潘仰之,是桂东县的读书人,平生喜欢毁谤善书,常宣扬没有因果报应的错误言论。
他阅读《玉历宝钞》时,在他所读的第一章上“那见死鬼带枷”一句旁,用朱笔旁批“是之至”三个字;
从第一殿起,用黑笔涂掉,到第四殿,又用朱笔涂掉;
在第七殿“饮酒费用较过本身日常应用银钱之数”一句上,用朱笔大大地写上“可笑”二字;
在第十殿“痴心曲从”四字旁,用墨笔写上“妇人自己寻死,与男子何关”;
在“转劫所”章上,用朱笔写上“乱说”两个大字;
在“孟婆神”章句中,用墨点去数行;在“苦根难断”四字上,用朱笔圈了又圈;
在“又复作抛尸之鬼矣”一句上,圈上九圈。
以后的内容,不是画叉,就是涂掉。一直涂到“是时彩霞遍地,观音菩萨下降”句。这时,不知什么原因家中忽然火光冲天。
仰之大惊,跳了起来,从窗子破窗而出。到了外面,突然双手爬地,两脚一起翻转过去,倒在木笼里,一动不能动,好像被捆绑住一样。
他的妻子訇1氏,从梦中惊醒,裸体逃命,从仰之身上跨过,让仰之见到妻子的丑态。
他的儿子听到喊声,莫名其妙的捧出《玉历宝钞》交给隔壁的老先生,却又转身进房内,想捡取财物,却被火烧死。
当时,仰之已中火毒,自知罪业深重,此劫难逃,叹口气对众人说:
“世间的人千万不要像我一样刻薄、自以为是,拨无因果,千万不要去毁谤《玉历宝钞》,免得招来这样的现世恶报。”
说完后就断气了。身上的肉被火烧得糜烂,众狗争着撕咬。
他的妻子逃出后,感到没面子再住下去了,于是离家出走,在路上被乞丐留宿并与他通奸。她年方三十三岁,资色也不错,但是因为与乞丐通奸,以致想改嫁也没人要她,亲戚们也一概不认她。
不久,乞丐去世,又同以前的仆人搬到遥远的麻地。此后不再有人知她的下落。
以上的故事记载于东阜《玉历增编》的部份。
编者注:
訇,读hōng。